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园区帐户核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业园区帐户核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经调查测算,现就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调整及拨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凡申请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根据项目坐落区域,适用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各区域监管比例如下:
(一)中心城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以及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33%,新建商品非住宅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28%;
(二)环城四区(包括: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外环线以外区域)以及滨海新区(包括:塘沽、汉沽、大港功能区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东疆港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旅游区、临港工业区、中心商务区、天津港)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38%,新建商品非住宅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34%;
(三)其他区县(包括: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均为41%。
本通知执行前已受理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的,其预售资金仍按原监管比例执行。
二、新建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经核算,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比例内的资金不能满足后续建设需要且无补救措施的,资金监管机构可以从监管比例外的资金中提取相应资金,补足后续建设资金的需要。
三、新建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费用已支付完毕且无后续合同追加、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仍有余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资金监管机构审核,在留存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10%的资金后,可以提取其余资金。
四、本通知自2011年3月15日执行。
工业户口就是工业园区的集体户口。就是公司给上的集体户口。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上所有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名称一致)。工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在税收上就叫工业户。
您好!
工业户口就是工业园区的集体户口。就是公司给上的集体户口。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上所有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名称一致)。
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园区帐户核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园区帐户核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