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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条款(parkingclause)是用来规定货物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费用负担和运输标志等方面内容的条款。
包装条款是指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其本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包装的费用计人成本之中。货物的包装主要分为两类:
(1)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
(2)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作用是为了保护商品的质量、数量。
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各国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对包装条款一经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
在我国外贸合同中,常常对合同包装条款的签订不够重视,以"习惯出口包装"或"习惯包装"这种用语加以约定的做法,往往在日后履行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
由于商品的品种、商品的特性不一,运输方法以及运输距离又不相同,包装条款的内容及繁简也不尽相同。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按合同中订立的内容进行包装,若合同中没有规定,卖方应按同种商品的惯常的方式进行包装。违反了合同中的包装规定即是违反了包装条款,买方可以拒收货物。
对外贸易合同的包装条款,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包装材料和方式, 如木箱装、纸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并根据需要加注尺寸、每件重量或数量、加固条件等;
二、是运输标志, 按国际惯例, 一般由卖方设计确定, 也可由买方决定。但在签约时, 进口单位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责任, 以减少运输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 :(1) 对于有些包装术语如 适合海运包装 、 习惯包装 等 , 因可以有不同理解而引起争议, 除非买卖双方事先取得一致认识, 应避免使用。尤其对设备包装条件,应在合同中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如对特别精密的设备包装必须符合运输要求外,还应规定防震措施等条件。(3) 运输标志如由买方决定, 也应规定标志到达时间 ( 标志内容须经卖方同意 ) 及逾期不到时买方应负的责任等。
经济类合同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4、货物运输合同;
5、供用电合同;
6、仓储保管合同;
7、财产租赁合同;
8、借款合同;
9、科技协作合同等。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检验期,买方也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否则同样视为认可卖方交付的货物。
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须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当然是越及时越好。
如果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两年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合格。当然,法律是公平并尊重当事人的,如果合同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则适用质量保证期,不再适用两年的期限规定,并且,如果卖方事先知道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那么买方提出异议的时间就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本案原告违反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将无线公话投入市场并销售给运营商,对这一情况,原告事先是非常清楚的,其提出的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在原告事先明知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被告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异议,而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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