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规划202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苏州工业园区规划202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据2021年7月江苏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口径,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
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
以上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收缩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
(一)从2021年9月1日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从2%调整为0,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11%调整为13%。
(二)从2021年10月1日起,甲类计划的养老补充账户从6%调整为0,养老个人账户入账比例从2%调整为8%。
二、调整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方式
从2021年10月1日起,园区各类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年申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工资基数;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分拆征缴。
三、调整基金借用方式和比例
从2021年10月1日起,仍在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基金摊还购房贷款的甲类计划职工不再借用养老账户基金,调整为借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原公积金普通专户结存额),每月借用金额为职工借用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6%;从2022年7月1日起,借用比例下调为3%;从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借用。
甲类计划职工在2021年10月1日后新申请动用公积金支付房款以及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使用个人住房账户存储额以及原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1、苏州最新限购政策中,要求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地区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3年内在苏州市连续缴纳2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苏州落户
2、苏州市目前已经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限购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苏州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首付最低需要付30%,有1套房或有贷款记录且已付清的首付最低需要付50%。
三、苏州落户要求
1、在苏州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苏州落户
2、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
3、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就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苏州工业园区规划202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规划2021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