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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使用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收,以征税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使用者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种
不可以。
工业用地是用于制造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商业用地40年产权,工业用地50年产权。把商业用地改开工厂的话,受土地、规划、消防、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管理。
2、农业用地也不可以用作开办工厂,国家对农耕土地控制的很严,不经批准,不可以用做工业用途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2、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4、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5、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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