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盘活梳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盘活梳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积极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弹性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按法定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
实施双合同配置方式。全市新出让工业用地全面实行 “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配置方式,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与新出让工业用地受让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应明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投产时间、销售收入、地均税收、违约责任、退出收回等条款,相关指标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受让人在工业用地成交后,持已签订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与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
积极推进土地供应新模式。开展“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 供应模式试点和推广
租赁集体工业用地超过二十年是合法的,因为集体工业用地是划拨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是用来发展集体工业的土地,为了盘活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出去,具体租赁时间没有限制,一般不能超过三十年,新的土地政策规定集体工业用地可以入市交易了。
深圳市一则关于土地的新政策公布造成了不小的轰动。按规定,深圳将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这意味着多年前被统一转为国有的深圳农村建设用地可进入市场进行合法交易。这一新政策传出后一度被人误认为是对“小产权房”的放开,而随后深圳市相关部门辟谣称新政策并不涉及“小产权房”。尽管如此,深圳的土地新政公布仍然引起了业内的极大关注,有专家认为这是促进城镇化建设探索土地改革新路的举措,甚至有分析称这为同样面临着土地资源紧张的广州提供了可行的范例。
原村集体工业用地可入市流通
在1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为了从制度上解决企业扩大规模、增加土地供应的诉求,政府出台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地产转型升级的‘1+6’文件。”
据介绍,该文件在用地供应机制、工业楼宇转让、地价测算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给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中,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的规定。
“1+6”文件提出,要实施差别化地价标准。吕锐锋表示,差别化就是“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即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除了优先供地外,还将给予优惠地价,而对于落后产能则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成本。据其透露,当前深圳产业发展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土地资源、空间资源不足。而“1+6”文件中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场流通可以缓解土地压力。
是指深圳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建设用地的规章制度。该办法主要包括建设用地的分类、划定范围和用途、供应与入市、使用管理、违法行为处理等内容。
具体来说,深圳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
1. 建设用地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将建设用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多种类型,以便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
2. 建设用地的划定范围和用途:规定各类建设用地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划定范围,并明确其具体用途和标准,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建设用地的供应与入市:确定建设用地供应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土地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方式,以及相关的竞买、招标等入市机制,以保证土地供应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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