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明工业用地分期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昆明工业用地分期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昆明市规划技术管理条例》是昆明市对城市规划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管理范围:确定了昆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特殊规划等。
2. 规划编制程序:包括规划立项、方案设计、评审审定、公示等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3. 规划实施管理:明确了规划调整、范围划定、用地审批等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程序。
4. 技术管理要求:包括规划项目的技术要求、建筑设计的技术要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5.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对规划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责任追究机制。
6. 奖励和处罚措施:规定了对于优秀规划和规划违法行为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7. 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对规划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学历要求等相关配套的管理措施。
该条例有效提升了昆明市的规划技术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条 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M类是工业用地,不能做房地产开发。也没有M4类型,只有M1,M2,M3。
M1: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早在2006年,《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已经提出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也称为工业研发用地,即M4)。M4被定义为“以技术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的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功能的用地”,早期容积率在1.0-1.5之间,主要以划拨为主,其实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如今M0的雏形。
随后,上海和天津等城市也都提出了M4的概念,用以区别于完全用于生产制造厂房类的传统工业用地,在容积率、配套率、产品业态方面都有所提升,更偏向于无污染类的创意产业、高新技术和企业总部经济等。
创意虽然不错,但是仔细想想,M4的这个提法相当凑合甚至逻辑混乱的。大家都知道,之前M类的工业用地主要分三类: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越往后,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的干扰和污染越严重,M3基本都是化工、建材、采掘类的。按照这个逻辑,M4应该是干扰污染更加登峰造极才对,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所以M4这个名字逐渐被淡化了,在北京名存实亡,在上海被合并进了C65,在天津直接被取消了,不过在少数地区(比如昆明高新区)依然存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明工业用地分期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明工业用地分期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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