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苏州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苏州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业苯并芘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工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燃料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废气。这些废气包括汽车尾气、橡胶生产以及吸烟产生的烟气等,它们可以通过对水源、大气和土壤的污染,进入到蔬菜、水果、粮食、水产品和肉类等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中。
食物在熏制、烘烤和煎炸过程中,脂肪、胆固醇、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在高温条件下会发生热裂解反应,再经过环化和聚合反应就能够形成包括苯并芘在内的多环芳烃类物质。当食品在烟熏和烘烤过程中发生焦糊现象时,苯并芘的生成量将会比普通食物增加10~20倍。
工业苯并芘的危害:
苯并芘又称苯并(a)芘,英文缩写BaP,是多环芳烃类物质的一种,已发现的多环芳烃有两百多种,很多都具有致癌性,其中由五个苯环组成的苯并芘因发现早且致癌性强,被选为多环芳烃的代表。人体长期接触苯并芘可诱发肺癌、皮肤癌、肝癌等多种癌症。
苯并芘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和废液,也可以来自于日常生活中的香烟烟雾、厨房油烟、取暖的煤烟、化石燃料产生的烟雾、汽车尾气与焚烧垃圾活动等。此案件的苏州绿岸的土地污染来源于工业污染,原属于苏钢集团。在相关的交易文件中,已经表明污染源来自焦化区的污水处理区和粗苯车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临时建设、农村个人建房和市区简棚屋地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地区结构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技术管理规定如下: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以下简称《国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标准》)及《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 日照标准
3.2.6规定的住宅建筑和3.2.12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宿舍等建筑。
本办法所称违建认定标准,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妨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临时建筑。
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具体是指:
(一)占用消防通道、地下工程、防洪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的,影响输配电安全的,压占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的;
(二)严重影响居民区安全、交通、卫生、安静、绿化、观瞻的;
(三)占用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占压规划道路红线的;
(四)不符合市容标准、道路景观规划的,擅自改变沿街建筑平面位置、高度、建筑立面(包括外墙装饰)影响市容景观的,占用绿地、公共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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