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的延期建设说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的延期建设说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两年,所以,如果继续使用,需提前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例如,某某国土资源局,我的临时用地,某年某月某日到期,由于我投入资金较多,正在资金回收阶段,所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延续临时用地申请,请国土资源局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有效期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稍有不同,有的有效期一年,到期自动失效;有的一年后可延期六个月,建议根据具体省份,查找相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部分省参考规定:
《郑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相关规定(试行)》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未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延期处理方法:
1、因地质灾害问题,可以向自然资源土地部门申请延期;
2、因家庭突发事件如经济原因等问题,可以向村社申请延期证明,再向乡镇以上自然资源土地部门申请延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要进行续期的,需要携带必要的资料,到宅基地主管部门办理续期手续。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建设用地许可应提供的材料:●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确定的是宗地界址点,包括净用地、代征部分)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5.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1.编号 2.发证单位、日期 3.建设单位名称 4.项目名称 5.用地位置
6.用地性质
7.用地规模
8.建设规模
9.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面积)10.附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的延期建设说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的延期建设说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