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闲置研究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闲置研究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年
工业用地闲置满两年的,有可能会被收回。根据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项目停工超过一年算闲置。
一是未按规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满一年以上的,即通常意义上的闲置土地;
二是已经动工开发建设,但未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总投资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即扩展认定的闲置土地。
“动工开发”和“已投资额、总投资额”都有明确的解释:
“动工开发”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非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原因,闲置满两年政府可收回。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我说点我家乡的事给大家听听。
由于我县县城准备北撤5公里,为的是向市里靠近有利于招商引资。结果在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论证的前提下便大规模征地。老佰姓开始是怨声载道,后来一想:合算!于是所征区域內的四个组的村民很快就拿了补偿款。平均每人达7万余元。政府也动手修起了搬迁房。
可事情的发展却让人大跌眼镜:新城离一个已转民用的兵工厂仅一公里,不准扩建新县城!
于是所征之地便变了无娘的崽!老佰姓不愿种了一一种田不赚钱,自留地也只种一小部分,年青人大都拿着补偿金创业去了,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了。
现在我们这片征用地是这样安排和处置的:
1,原先各机关要了征地的各单位负责种好,使之不至于抛荒;
2,原先没卖出去的土地免费让老佰姓种。老佰姓不种的,就请人种一季玉米或红薯。
题主所说这种情况与我这里有类似,那你就当成无主之地去种吧!若是政府征地你肯定收不回。若是企业征地,就找政府出面收回给你们吧。但要注意年限哟一一两年!且不用退征地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闲置研究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闲置研究报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