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权属争议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权属争议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即要用这块地做什么的详细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用地项目建设背景、优势与风险、市场分析和预测、财务预算(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方案、设备资金、原材料资金、原材料资金、人力资金、财务相关的数据分析)、项目土建方案、人员配置方案、环境保护方案等等。这其中涉及很多专业的内容,比如财务和土建,就到别的部门搜集资料然后再整合在一起。一份详细的可研报告大概有50-70页,编制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因为很多细节需要和上面协商沟通好,千万不能乱写哦,因为可研对后期报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2、到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报的主要材料包括:可研报告、申请书、申请表(规划局官方网站可以下载)、政府初步意向公文、还有其它一些基本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均盖公司公章)。
3、到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前期计划立项〉。主要材料包括:从发改局官方下载的申报软件、选址意见书〈就是上一步中规划局出具的意见)、项目建议书(把可研报告稍微删减一下就好)、投资估算书、投资意向书(公司决定投资这个项目的一个决议文件)、其它的基本材料等等。
4、到国土局申请〈用地预审〉。主要材料包括:发改局的立项批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办公厅的初步意见、申请表、申请书、基本材料等等。
5、到环保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这个是最麻烦的,卡的很严,污染严重的是绝对不可能获得批准的。材料包括:前面左右的批复文件、环评报告表(得找有其它专业的编制单位编,费用依据项目规模而定,大概6000--60000不等),其他的基本材料等等。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首先要看你们公司地块的具体情况,针对一下情况,对转让有明确的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权属争议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权属争议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