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出租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出租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是20年的年限,工业用地出让和工业用地租赁50年的区别如下:
1、款项的支付方式不同,出让金一般要求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租赁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本月的租金,
2、租赁方式获得的土地,合同条款中一般都会注明租赁期内因为土地权属纠纷或是政府征用土地,承租方获得适当获得部分赔偿后搬迁的条款,已经缴纳的租金不会退回,只是补偿厂房等搬迁的损失,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不会遇到土地权属纠纷。
3、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租赁获得的工业用地只有租赁合同。
4、会计处理和税前抵扣方面,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土地使用期限分期摊销,租赁来的土地则是每期发生的租赁费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刑法中没有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罪”这个罪名,只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依据刑法规定: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意出租,只有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出租。年限的问题,按照合同法规定,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意出租,只有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出租。年限的问题,按照合同法规定,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出租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出租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