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政策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理等方面的规定。
要了解有关闲置工业用地的最新政策,建议您查阅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公告,或者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这些来源将提供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法规信息。
在查阅政策时,请注意政策可能因地区、行业和时间而有所不同。了解最新的政策将有助于您更好地规划土地使用和开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策措施,但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建议您查阅相关政府部门或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政策信息:
刺激再利用:一些地区鼓励闲置工业用地的再利用,例如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补贴或其他激励措施来吸引企业或投资者进行开发和利用。
限制闲置时间:一些地区对闲置工业用地设定了时间限制,超过一定时间未利用的工业用地可能会被收回或重新分配。
转型升级:政府鼓励将闲置工业用地用于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土地流转市场:一些地区建立了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土地的有序流转和有效利用,以减少闲置工业用地的现象。
请注意,以上政策只是一些常见的措施,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闲置工业用地政策信息。
最新政策为:
工业用地闲置满两年的,是可能被收回的。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以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实行建库管理,实时掌握闲置工业用地动态信息,并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已成为各地探索盘活闲置土地的举措
◇多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在做好规划管控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法院、银行等部门解决查封、抵押等方面的难点堵点
◇对于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设立过渡期政策,给予税收优惠,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准入门槛
◇多地研究出台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适度引导外部企业参股、改造、扩建低效工业用地
自低效用地认定之日起限期整改1年。土地使用权人通过继续开发、转型升级、整合重组等整改措施完成原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在整改期内,各项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同步执行。
1.限期开发。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利用闲置低效部分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2.转型升级。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技术创新、产品改良、产学研合作等转型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
3.整合重组。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收购、联合、兼并、控股、债务重组等方式实施重组,提高土地产出率。
4.收购收储。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进行再开发、整合重组的低效用地,由政府进行收回。土地按不高于出让原值加合理利息(且不高于现行基准地价)收回;地上建筑物或在建工程(包括围墙、水泥坪等构筑物),按不高于评估价进行回购;机械设备等动产部分由企业自行处置,动产部分价值不予赔偿。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准。符合产权分割条件的,可实行部分收回。其他细则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74号)。开发区、湖镇镇因国资经营等需求,对辖区内低效企业有收购意愿的,可优先进行直接收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