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工业用地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工业用地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目前上海的工业用地,包括“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其中104区块是指全市现有的104个规划工业区块,195区域指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198区域指规划产业区外、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现状工业用地,面积大约为198平方公里。
一、放宽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一)一类工业用地可按照容积率不大于6.0、建筑密度控制在42%-60%进行开发建设;二类工业用地可按照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控制在42%-60%进行开发建设;三类工业用地可按照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r度控制在30%-60%进行开发建设。如有特殊需求,经论证可适当降低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下限,但不得低于30%。
(二)工业用地绿地率均按照不高于20%进行控制,建筑限高均不设上限,但须满足微波通道、航空净高、景观通廊、消防等控制要求,严禁产业用房改变使用功能。
(三)在规划区内未有控规成果覆盖的工业项目用地,属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可按《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申请规划条件;仅涉及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单项指标的,可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单个地块控规调整工作,落实指标后再出具规划条件。
一、总量比例
全市范围内所有出让地块均以其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含各种出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出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
二、收入分配
3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上缴中央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业务费,以及市政府明确规定出让金返回部分后,市、区县政府实行五五分成。其中,“十五”期间浦东新区、南汇、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7个区(县)留用的土地出让金比例逐年递减10%,即2001年分成比例为90%、2002年为80%、2003年为70%、2004年为60%、2005年为50%,与其他区相一致。
市政府分成收入中,在2002年底前,40%为市集中使用建设/专项资金,60%给市城投总公司。
目前上海的工业用地,包括“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其中104区块是指全市现有的104个规划工业区块,195区域指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198区域指规划产业区外、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现状工业用地,面积大约为198平方公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工业用地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工业用地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