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北工业用地租赁办法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河北工业用地租赁办法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80%;现代农业园区区域内的耕地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普遍开展2015年度确权登记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
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二)工作重点。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坚持以确权到户为主,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认真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权属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市年度任务目标,安排好年度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市、县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策、组织、队伍、技术、经费等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给予支持,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不得减少应由本级承担的工作经费。县级财政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工作完成后,上级补助资金如有节余,要继续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该条例是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条例提出将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出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都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或介绍租赁房屋。
条例规定,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房屋地址、租赁用途、租期及房屋合法手续相关信息等。
条例明确提出,出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都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或介绍租赁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介绍租赁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将进一步完善租赁房屋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房屋租赁和居住人信息的网上登记和管理。同时,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全面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管理责任,逐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北工业用地租赁办法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北工业用地租赁办法解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