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的投资总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的投资总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肯定不一样。在我国,土地产权归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则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等好多种类型。
开发商在审批土地时,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开发商的批复的土地价格肯定不一样,工业用地有工业用地的价格,住宅用地有住宅用地的价格,这是不一样的。
土地的性质需要符合规划和用地指标。较大限制。
政府出让土地,无论工业还是住宅用地,都会做个调研并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和市场承接力,起拍价会相应有诱惑力,热门区域甚至设定投标者门槛,如设定投标者注册资金不少于10亿等。减少流拍的风险。“土地用途不一样,获得这块土地的竞拍起价是否不一样?(政府出让土地)”还是以调研作为基础的。而且住宅出让年限是70年使用权,工业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可能一样,也有可能不一样。
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权年限50年,住宅用地出让使用权70年,所以工业用地缴纳出让金少,地价也相对便宜。昆明市2010年共有11356.62亩土地成交,其中成交总面积为5460.376亩的工业用地,成交总额仅有14.35亿元,可见商业和住宅用地的价格要高于工业用地10余倍。
一、总量比例
全市范围内所有出让地块均以其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含各种出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出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
二、收入分配
3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上缴中央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业务费,以及市政府明确规定出让金返回部分后,市、区县政府实行五五分成。其中,“十五”期间浦东新区、南汇、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7个区(县)留用的土地出让金比例逐年递减10%,即2001年分成比例为90%、2002年为80%、2003年为70%、2004年为60%、2005年为50%,与其他区相一致。
市政府分成收入中,在2002年底前,40%为市集中使用建设/专项资金,60%给市城投总公司。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登记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6号)第二条第5款规定,宗地一经确定、登记,宗地边界不得随意调整。
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同意。
2、如涉及土地转让的,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即(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的投资总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的投资总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