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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后应该开垦相等面积的土地以维持这种平衡,一般是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如果用地单位不复耕的可以缴纳土地复耕费,然后由其他部门用这笔费用复耕等面积土地,如果用地单位建设占用土地后没有开垦或复耕同等面积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
1、返还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可申请退还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政府补贴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自行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3、土地复垦人支付的损失补偿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要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同时,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的时间和区域,并可以根据地下水超采情况,划定禁止、限制开采地下水区域。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
2021年9月份,中国政府颁布了新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旨在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破坏、改变用途等,同时要加强保护和恢复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此举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同时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把旧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 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保护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之一,也是在这次修订过程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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