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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用地可以造楼吗,上海工业用地可以造楼吗现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工业用地可以造楼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上海工业用地可以造楼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安居房政策?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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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3)具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上海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上海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上海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安居房建设资金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即:国家贷款等扶持,单位筹资建房,个人出资买房。一

上海房产证上土地状况中用途:住宅,房屋状况中建筑类型:公寓,用途:居住是什么意思?

为你解读如下:

1、土地状况反映出,该地块为住宅用地,是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排除了城市划拨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性质。但是为什么没有标注地块的总面积?没遇见过不懂。

2、在该幅地上,你取得的房屋是公寓。公寓属于住宅大类中的一个小类。它的用途当然是居住。

3、土地使用年限:原则上讲,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都是有年限的(法律使然)。但是,上海早期开发的成片住宅小区(例如2000年以前),其土地获得并非都是通过直接与区县或市一级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获得的。有的依照其他文件,然后被被背书成“转让协议书”形式,尤其在上海的郊区居多,被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在私下场合议论为不规范。但历史成因就是这样的。所以,反映在颁布的房产证上,土地状况一栏里不明确标注具体的使用期限。但不明确标注不等于没有,在房产登记处的资料档案里,依然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证年限。

再啰嗦一句,我国国家法律上从来没有“产权年限”的提法,只提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021上海松江宅基地政策?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这类房屋相关的村民可以长期进行使用,家庭中的成员都应拥有这类房屋的使用权和相关的继承权。这类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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