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转变用途的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转变用途的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需要先行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发生变化,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用途,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税。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因此,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需要先行收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用途和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税等程序。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按年度统计,县(市)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规模达到应复垦规模20%以上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所在县(市)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根据县(市)整改情况恢复审批。
一、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构成非法占用工业用地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转变用途的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转变用途的处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