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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能否分割,工业用地能否分割转让给个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能否分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能否分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已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工业用地可以分割出让吗?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登记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6号)第二条第5款规定,宗地一经确定、登记,宗地边界不得随意调整。

工业用地能否分割,工业用地能否分割转让给个人

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同意。

2、如涉及土地转让的,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即(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调工业用地有单独分开吗?

针对工业用地分割、合并中的产权操作复杂、价格难以确定等问题,年初,张家港市在苏州市率先出台专门文件,规范推进处置工作,以满足不同规模、类型、发展阶段的企业多元化用地需求。截至4月底,全市累计办理工业用地分割、合并业务8宗903亩。

张家港市明确适用范围。出让合同对宗地分割、合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如宗地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法权证,且无抵押、无查封的,可以申请办理分割、合并;法院裁定分割、合并宗地的,依裁定意见办理;因公共利益、规划调整等需办理宗地分割、合并的,结合实际予以办理。

张家港市严禁炒地牟利。对“双合同”监管(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项下宗地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合并;确需办理的,权利人应自6年监管考核期满后提出,凭属地政府验收达标意见书申请办理宗地分割、合并。

张家港市加强批后监管。分割、合并后宗地必须保持原有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发生变更,具备工业用地条件,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单独分割设宗;位置相邻的工业用地合并的,根据权利人申请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剩余年限。

为什么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分割?

为什么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经过各个村民确定,都在群众大会上宣布确定了才认定了的,该是私有的,都以确权给私人了,集体的所有权,也是每一个公民才产,认和一个都不去分割集体的土地的,但是,集体的土地不管是开矿,还是种植,都是群众的利益。

产权证怎么能分岀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

产权证区分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区分。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五十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七十年,当然,在产权证上有个二维码,用手机扫描后各种信息都能知道。土地使用性质就说明是工业用地还是建设用地。

可以分割。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能否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能否分割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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