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工业用地政府出租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天津工业用地政府出租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业用地用途变更的手续如下:
1。工业用地用途变更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2。工业用地用途变更审查受理县级以上的国土管理部门要对办理工业用地用途变更的单位或提交个人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工业用地可以买卖或转让。土地法规定,不动产的买卖或转让,是具备一定条件的。
以工业用地为例:第一首次取得的,要投资大于25‰第二买卖或转让价格要大于等于现时评估价格,若小于现时评估价格政府(自然资源局)有权优先收购。
第三本宗土地无法院查封。
工业用地使用权分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和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不能买卖或转让,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一般是建国初期国有企业用地,国国有工业用地还没有实现有偿使用;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出让期内,不但可以买卖或转让,还可以抵押,出租,超过出让期限则不能买卖或转让。
1、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工人员居住。
2、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的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这里所称的“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群租不仅危害租户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利益及居住环境,更有甚者通过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以达到增加居住人数的目的,更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影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
第四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工业用地政府出租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工业用地政府出租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