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哈尔滨工业用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哈尔滨工业用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09年10月1日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16年来首次调整,此前(不含10月1日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以及其他使用划拨土地的非成栋住宅、非住宅房屋等,其土地出让金数额仍按照原政策及标准执行,在此之后购买的上述住宅,其土地出让金数额按照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据介绍,一般情况,住宅分摊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市民如果为房屋首次办理土地证或是使用出让土地的房屋再交易,不受此次基准地价调整影响。
据了解,哈尔滨市此次调整后的土地基准地价分为10个级别,其中一级商业用地每平方米7073元,一级住宅用地每平方米3689元。
土地基准地价
土地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哈尔滨日报房产网)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 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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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轴承厂目前为北京建龙集团收购。他现在是北京建龙集团旗下的公司。据说是在建龙集团的领导下,现在经营状况和生产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未来有可能搬离哈尔滨市区。将现在在市区内的土地作为商业建设土地出售。对于企业来讲前途渺茫,不知道建龙是真的想帮助企业还是想套现。
是的,对于特定地区的土地征收和动迁事宜,需要参考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规定。由于我无法获取特定地区的详细信息,无法确定朝阳镇永胜村大南沟是否可以进行动迁。
一般来说,土地征收和动迁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规划,并与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政府通常会考虑土地规划、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建议您与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当地的土地管理机构或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他们可以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并解答您可能有的具体问题。
请注意,土地征收和动迁涉及到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请确保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遵守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哈尔滨工业用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哈尔滨工业用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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