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门市工业用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江门市工业用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江门市三旧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 住宅类更新改造项目:可采用原址回迁、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原址回迁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异地安置建新区用地,应安排不小于10%的用地用于完善配套公建设施。
2. 商业类更新改造项目:可采用自行改造、政府收储、货币补偿等方式。
3. 工业类更新改造项目:可采用自行改造、政府收储、货币补偿等方式。
4. 土地出让纯收益按60%的比例,用于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5. 自行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为商业、旅游、娱乐用途的,按市场标准缴交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交的出让价款的30%拨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旧厂房改造为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用途的,属划拨性质的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将旧厂房自行改造为商住混合或商品住宅用地的,在缴纳地价后,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0%拨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
6. 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公开出让项目:公开出让的旧城镇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和安置后形成净地再出让。拆迁补偿和安置支付的费用,以及相应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在缴交地价后,由土地竞得者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江门市区“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争求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公告,提出工业用地转商住需要进行公开出让,相应成交额的60%或以上拨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旧村庄改造方面,土地出让纯收益按60%的比例,用于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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