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云南工业用地付款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云南工业用地付款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被征地生产合作社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在一亩以上,蔬菜生产合作社人均菜地在五分以上的,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倍;
(二)被征地生产合作社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蔬菜生产合作社人均菜地在五分以下,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三倍。但是,每亩耕地、菜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
(三)征用园地、鱼塘、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每亩年产值的五倍;
(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用集体的宅基地、林地、新开垦的荒地及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付安置补助费。
一类区片范围:三宝镇集镇以北(含三宝、雷家庄、雅户、何旗、温泉、五联);沿江乡南盘江以东;西城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范围。区片补偿标准:83467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三宝镇一类区以外的范围;珠街乡庄家屯、小河湾、桂花社区。区片补偿标准:7268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珠街乡二类区以外的范围;越州镇;茨营乡小河片区。区片补偿标准:57492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茨营乡小河片区以外的范围;东山镇集镇以北;寥廓街道潇湘片区。区片补偿标准:40608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东山镇集镇以南;其他区域。区片补偿标准:23536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答: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65400元/亩。
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56376元/亩。
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9334元/亩。
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3800元/亩。
5、集体建设用地补偿23490元/亩(参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云南工业用地付款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云南工业用地付款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