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体工业用地可否转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集体工业用地可否转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让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确保土地权属无争议,流转需征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同意;
2. 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3. 受让人需符合产业用地政策;
4. 转让行为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首先要看你们公司地块的具体情况,针对一下情况,对转让有明确的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体工业用地可否转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体工业用地可否转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