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工业用地立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深圳工业用地立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深圳有独立立法权。 1992年,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 独立法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优缺点 优点 地方立法权的存在是中央和地方治理分工的需要。地方立法权是地方发挥积极性、更好履行治理职能的制度保证。
地方立法权有利于提升立法质量。地方立法权有助于降低立法成本和风险。地方立法权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竞争,推动制度创新。
缺点 泛立法倾向明显,立法繁琐细密。重复现象明显,地方特色不足,立法质量不高。
1992年,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
独立法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优缺点
优点
地方立法权的存在是中央和地方治理分工的需要。地方立法权是地方发挥积极性、更好履行治理职能的制度保证。地方立法权有利于提升立法质量。地方立法权有助于降低立法成本和风险。地方立法权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竞争,推动制度创新。
缺点
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被认为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条例》内容在数据获取、处理和信息推送上回应了公众关于互联网数据隐私保护的种种担忧。
数据获取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同时,特别对“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数据的获取和滥用进行限制,要求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数据处理方面,对用户不知情的算法歧视和区别性定价,即“大数据杀熟”作出了规定:要求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信息推送方面则规定: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或者基本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在国内立法中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规定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此前该《条例》草案公布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法制日报》评价该立法在内容方面有诸多创新。比如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对特定数据的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和利益损害受偿等数据权益,是在国内立法中首次提出“数据权益”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工业用地立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工业用地立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