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指标控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指标控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下称新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5项指标构成。具体如下:
按照以指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政策导向,新指标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具体包括: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新指标还对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等别、不同行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控制指标进行了限定。
新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新指标,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参照新指标执行。对于不符合新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新指标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新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工业用土地指标费用是批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后,由于使用人改变,采取协商方式并由调入方支付一定费用给调出方,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用地指标支付的费用,叫做土地指标费用。
目前,项目建设用地基本上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所以,土地指标费用一般不应由项目建设企业承担。如果的确由项目建设企业承担并取得了合法有效票据,其支付应计入“工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作为成本扣除。
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5%~25%为宜;但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但不宜超过30%。
规划人均工业用地面积指标一般在10~25㎡之间,但拥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
特大城市由于总用地紧凑,工业用地面积大致在18㎡以下。
工业用地上可配建工业配套生活用房所占比例是不超过7%。国土资源部新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土地指标的意思就是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设用地面积设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确因发展需要,用地不够的,需与外省调剂,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土地指标种类也就是上级下达给本级的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指标控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指标控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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