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怎样征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怎样征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土地报批和土地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土地报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
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政府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是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的根据之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民法典》第117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条里包含这几类含义:
1. 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之需要,才可以实施征收;
2. 征收工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进行,以“排危解险”等名义在对被征收人补偿之前即将被征收人动产或者不动产灭失,是违反征收程序的违法行政行为;
3. 补偿应当公平、合理。该规定与2011年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有不同之处,即征补条例中只规定对被征收人公平补偿,不包含合理补偿原则。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
一、出让方需要缴纳的工业用地转让税费
(一)增值税
一般按转让价与购入价的差价缴纳5%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怎样征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怎样征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