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是文字规范。进一步理顺表述,政策用语与现行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术语和专业词汇与2014年发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保持一致,更新技术标准版本,增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内容要求等。
二是明确委托方。针对部分地方仍存在地方国土部门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委托评估,导致委托方干预评估结果的情况,将评估程序的“接受委托”明确为“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出让方)委托”。
三是增加“出让时约定租赁住宅面积比例”的评估类型,并明确以市场租金为重要测算依据,体现对租赁住房用地的支持。
四是进一步明确估价期日。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补缴地价时为准”修改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表述更为准确。
五是体现对存量地盘活的支持,促进释放存量。对存量地改变容积率等利用条件补缴地价,原规范为三种计算方法取最高值,修订为只按正常市场价格一种方法计算。增加“容积率调整前后均低于1的,按容积率为1核算楼面地价”的规定,便于容积率调整后仍低于1的低效地再利用。增加“工业用地调整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用途楼面地价乘以新用途建筑面积,减去现状工业用地价格”。删除了对开发成本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工业用地现状条件的价值,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
六是规范多项用地条件同时调整的评估路线。明确应分别核算各项条件调整带来的地价增减额,合并计算应补缴地价款,解决地方执行过程中每项条件单独计算、地价只增不减的理解误区。
没有区别。目前对零土地开发各地各级政府把有效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作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零土地”招商,全面盘活有限土地资源。
“零土地招商”是在不增加土地供应的情况下,对现有圈而未用、经济效益低下、因亏损而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用地(厂房)和土地利用率较低、有污染的项目予以调整置换,进行二次招商,重新招拍挂引进新的优质项目,提高土地的再利用效率;或通过政策引导促使产能落后企业主动“兼并重组”盘活土地资源。
北京房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指的是对房山区内利用率低下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开发的工作。低效用地通常指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未能充分发挥利用价值的土地,如废弃工业用地、未开发的空地等。再开发旨在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可以将其用于新的经济或社会功能,如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通过再开发,既可以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更新。
企业征地年限
由50年缩短为20年
过去,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根据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考虑到现有情况,《意见》要求,厦门将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过去的50年年限将改为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
用地年限满20年,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即可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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