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有闲置期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有闲置期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征地年限
由50年缩短为20年
过去,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根据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考虑到现有情况,《意见》要求,厦门将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过去的50年年限将改为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
用地年限满20年,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即可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
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1.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
2.已竣工2年以上,但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或土地产出率低于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50%的;
3.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
4.产业业态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不符的;
5.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
6.因规划调整或实施规划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
7.经各区政府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工业用地。
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按土地投资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使用土地,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和土地产出率、税收等指标未达到约定要求,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建设用地。
工业项目的用地认定为低效用地的情形。 通过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成片空闲面积、平均税收等标准,对低效工业项目用地认定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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