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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用地新政策解读,浙江工业用地新政策解读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工业用地新政策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工业用地新政策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浙江省土地征用新标准?

一、本通知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2020年1月1日后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的项目均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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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范围内的石坎、河埠、沟渠、道路、低压电杆、管线以及各类养殖水面、苗木和树木、大棚、农田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房屋补偿按照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相关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包干补偿,按照征地总面积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社区(村)包干统筹使用,并根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社区(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4万元/亩,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包干补偿费用不超过2.8万元/亩。

四、如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规模较大、设施较好,且经依法批准的智慧型农业、创新型农业、园艺基地、休闲观光园、公园式绿化、特种水产养殖场等地上附着物,其补偿资金确实难以在包干补偿费用内平衡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审查机制,另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际价值与包干补偿标准的差额。

五、各地可试行建立由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以及估价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参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有关政策制定及争议调解等事项。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纳入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七、本通知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0年1月1日前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的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尚未处置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同时废止,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浙江省退林还耕政策?

浙江的退林还耕政策如下: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土严重流失的状况,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退林还耕的政策。首先是关于退林还耕的补偿费用,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家庭的人口数量来给与补偿。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被征土地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而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家庭一家的人口数量来计算。

浙江征地一亩多少?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确定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省制订最低保护标准,各市、县(市、区)在省政府公布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比如杭州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不得超过40%、安置补助费不高于6万元/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工业用地新政策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工业用地新政策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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