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能不能分割销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能不能分割销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登记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6号)第二条第5款规定,宗地一经确定、登记,宗地边界不得随意调整。
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同意。
2、如涉及土地转让的,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即(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工业、仓储、研发用地在一定时期内不宜转让 工业、仓储、研发项目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也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工业、仓储、研发项目用地取得后若在短时期内就转让,一是容易导致项目建设滞后,甚至长期闲置,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进程;二是项目用地转让后,实施的项目可能与出让土地时确定的项目大相径庭,影响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使得政府产业引导计划难以落实。
从工业、仓储、研发项目自身建设角度考虑不宜分割登记 工业、仓储、研发项目用地是结合工业、仓储、研发项目生产需要、规划条件、投资强度、建设用地配比、土地供应市场等诸多因素开展可行性研究之后予以确定的。设定的用地条件和规模是保证工业、仓储、研发项目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若工业、仓储、研发用地分割登记,将出现土地细碎化状况,难以满足工业、仓储、研发项目自身生产、建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的条件:
工业用地取得的使用权是划拨土地的话,那么该土地要转让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转让。
如果是工业用地从通过出让方式获得,转让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
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
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
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
7、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能不能分割销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能不能分割销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