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解决工业用地安置不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解决工业用地安置不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新土地法关于集体工业用地的最新规定,就是准予入市交易,原来的集体工业用地受到不能入市交易的限制。有很多集体工业用地不能盘活。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解决了集体工业用地交易问题 ,工业用地2021年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一般会按所在地区的耕地年产值标准来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其中耕地是二十五倍 。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是9.5-15倍,非经济地六倍 。
1、细化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和协议出让政策的适用范围,提出:
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工业用地转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2、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预申请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保证推出的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利用。
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
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3、对旧城区改造中涉及的工业用地应该分类处理,凡是由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对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1、成片开发的土地现状。包括成片开发的土地面积、位置,基础设施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在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前,成片开发土地应当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包括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用途,实施土地征收的必要性,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土地利用效益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3、成片开发的时序安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项目的安排,项目开发时序和土地征收年度实施计划。
4、公益性用地比例。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成片开发土地总面积的40%。
5、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包括拟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2)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情况。
(3)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
(4)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解决工业用地安置不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解决工业用地安置不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