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工业用地征收怎样赔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东莞工业用地征收怎样赔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东莞市的旧改补偿方案主要参考是三份文件:
(1)《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办〔2019〕29 号
(2)《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17〕25 号
(3)《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范围会在三个方面进行限定,第一个是拆迁范围,第二个是可补偿建筑物的时间界定,第三个是家庭户的认定。
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置换;
3、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并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交由政府收储后出让的,政府可以按照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收储补偿费用。
政府也可以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的方式计算收储补偿费用,“基础补偿”按公告的收储补偿标准计算,“增值共享”按土地出让纯收益不高于60%的比例计算。
政府收购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后以经营性用途出让的,政府可以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的方式计算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收储补偿费用,其中,“基础补偿”按照《东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5〕90号)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计算,“增值共享”按土地出让纯收益不高于60%的比例计算。
除收购储备国有企业的用地外,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一)用地位于欠发达镇,出让宗地规划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的,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出让宗地规划容积率大于2.5的,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容积率2.5以下部分的50%。
(二)用地位于非欠发达镇,出让宗地规划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的,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出让宗地规划容积率大于2.0的,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容积率2.0以下部分的50%。
政府收储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形,政府可采取货币、物业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涉及物业补偿的,物业价值按照建筑成本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与物业价值之和不得超过按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货币补偿金额。建筑成本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考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交付部分物业回购款的,计算补偿总额时应扣减物业回购款。
、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拆迁人以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家费,具体标准按面积计算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支付标准为1000元/户;第二类为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支付标准为1500元/户;第三类为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屋,支付标准为2000元/户
广东省对于建筑工地工伤的规定是与全国不一样的,有着特别的规定,全国各省是不分普工与工地的,但是广东是细分的。因为对于在建筑工地的工人来说,让他们拿证据证明他们的每个月工资是多少钱,简直比登天还难,为了照顾到建筑工地的工伤者获得比较理想的赔偿,广东特别规定按上年度平均工资来计算,就是每个月9194元,这样算,一个小的骨折,就可以评上十级,赔偿金最低在11万元以上,还不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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