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工业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工业用地审批手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步骤流程建议如下:
1 去村委会申请,可能需要书面的申请材料,得到村委会的盖章肯定。
2 去县里畜牧局咨询,有的需要在畜牧局备案,例如,要考察你当地会不会距离村庄过近,周边有没有屠宰场或农贸市场等。
3 去县土地局办理审批手续,得到肯定后,就可以动工了。
4 养殖之前,可能还需要当地的工商营业执照,估计要100元左右。
5 畜牧局可能要给你核发一个动物防疫许可症,到此,就可以在已经建设好的养殖场开始养殖了。
办法》指出,地质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在地质勘查过程中必须十分珍惜土地,爱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尽量减少损害,不得损害法律规定实施特殊保护的地区、设施、文化古迹及重要地质环境。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构筑永久性建筑物,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应当予以恢复并及时归还。 《办法》明确了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是指地质勘查作业临时用地和地质勘查作业中的生活区临时用地。包括:地质勘查过程中临时修筑的简易公路、桥梁,钻探工程的钻井,山地工程的槽、井、坑探工程用地及施工压覆用地、施工中搭建的临时居住地及其他生活设施等。 《办法》指出,地质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享有如下权利: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调查;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等。同时要求,旗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牧业、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保障勘查作业正常进行,维护勘查作业区工作秩序。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古工业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古工业用地审批手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