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怎么理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怎么理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市规划中的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水域和农林用地。如果水域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例如规划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之类的,这种情况基本不能调整为建设用地;同样地,农林用地中的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林(也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的,这些情况也不能调整为建设用地。
而不涉及上述情况的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具体详细流程可参照“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的简明流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的地方要变成建设用地,要看他是什么性质的地,
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首先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还要看城市规划是什么,然后通过征地程序,变成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用于开工建设。
国有农用地:也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通过征地程序中的农用地转用成建设用地。
第一轮土地承包一般在1983年至1998年左右,承包期一般为15年;第二轮承包在1998年至以后,承包期一般为30年,有此地方也叫第二轮土地延包。第二轮是第一轮的延续,早期执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即只针对人地矛盾突出的户进行土地面积的调整,大的面上不变;后来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再对户之间的土地面积作调整。
第一轮土地承包一般在1983年至1998年左右,承包期一般为15年;第二轮承包在1998年至以后,承包期一般为30年,有此地方也叫第二轮土地延包。第二轮是第一轮的延续,早期执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即只针对人地矛盾突出的户进行土地面积的调整,大的面上不变;后来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再对户之间的土地面积作调整。
《土地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这个规定,耕地要变林地,应由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行。现实生活中,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可以变成林地,除此而外很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怎么理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怎么理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