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乡镇工业用地编制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乡镇工业用地编制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租用农民的土地用于办工厂,目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一个方法是向县一级的政府申请,然后政府征收,再出售或出租给办厂方。这当然是最保险的一种方式,但程度复杂。2,《土地管理法》第43条有这么一线希望,兴办乡镇村企业要使用本集体土地是允许的。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享有的一种土地权利。自建国以来,在中国广大农村,逐步建立起集体土地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该制度的种种弊病日益显露出来,针对学者们提出的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观点,本文分析了其利和弊,然后根据弊病之根源分别提出了完善方案。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百科-土地管理法
租用农户土地建厂需要办临时用地许可证和临时建筑许可证、简称临建手续,如下;
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临时建设用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临时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主管部门审批;
3、县(市)主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临时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临建手续。
(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
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
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乡镇工业用地编制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乡镇工业用地编制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