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出让划拨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出让划拨性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就是无偿使用。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
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
划拨的土地一般不可以用做工业,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用做工业用地,划拨用地一般都是根据划拨项目进行,用于学校、医院、公共设施用地及铁路、军事用地等,但划拨的土地有剩余,需要有效利用,可以以国家租赁的形式用于其它行业,包括工业用地,但要按时缴纳租赁费。
划拨工业用地可以出让为住宅用地,划拨工业用地就是原来的国营企业用地,原来的厂区家属院就属于划拨工业用地,原来都是厂内工人家属周转房,后来这些房子都卖给个人,又参加了房改,实际就是划拨工业用地出让成住宅用地,个人都交了出让金,变为大产权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出让划拨性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出让划拨性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