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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闲置的认定(工业用地闲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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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闲置的认定(工业用地闲置标准)

乡镇工业建设用地及闲置用地含义

1、工业用地是指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2、法律主观:闲置土地是指超过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工业用地有指定的场所,一般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分类。

4、乡镇企业用地是乡镇建设用地一种。乡镇企业用地,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土地。

工业用地多久不使用收回

法律分析:两年以上。法律规定政府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多)(一)土地属于国有资源,集体或个人不能进行土地转让,置换。

回收。工业用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国有工业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的处理如下: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到期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政策

法律分析: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协议收回和依法转让,这是采用频次最高的两种处置措施。

低效用地的范围(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3)“退二进三”产业用地;(4)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

限期动工。对超过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但未满一年的违约宗地,可向土地使用者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要求必须在三个月内动工。项目动工时用地单位要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确认。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实行差异化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022年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低效闲置土地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推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而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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