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业用地收储情况说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业用地收储情况说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1,工业企业用地收储,土地使用权人被收储土地后如有安排工业用地安置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补助企业新厂区基础设施建设。
如被收储土地后不给予安置工业用地或虽符合安置条件但不要求安置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补助企业转产转型。2,如土地使用权人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完成土地收储工作的,可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进行奖励。
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
(3)地形现状图;
(4)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1 土地收储合法2 土地收储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政府进行土地收储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事业,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
土地收储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政府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公开透明等方面。
3 土地收储的合法性还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收储的程序、条件和补偿标准,保障了土地收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此外,土地收储也是国家政策的一部分,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合法的土地收储可以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支持,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生活。
5 当然,在土地收储过程中,也需要关注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合理补偿和安置政策的实施,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土地收储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用地收储情况说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业用地收储情况说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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