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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一届接着一届干,不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探索了新的经验、新的成绩。这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以现场会的方式在这里召开,大家也看到了改革的成效、成果。”去年9月1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这样评价湄潭。
30多年前的一个冬天,湄潭楠木桥村,二十几户村民围着“火炉塘”争吵了很多天,最后吵出了“生不增、死不减”一次性了断田土划分的土法子。这便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的由来,湄潭农村改革试验也由此拉开了大幕。
湄潭于1987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这里首创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经验,得到了中央和省委的高度肯定,被纳入“中发[1993]11号”文件《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2002年又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进而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理论基础,维持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这是“湄潭试验”中最为突出的一大历史性贡献。
“湄潭试验”前后开展了五轮改革,还有三大突出的历史性贡献:一是实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取得的“户户减负、均衡减负”成果,被“国发〔2002〕12号”文件吸纳,推动了全国全免农业税。二是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改革成果,被“中办发〔2014〕71号”文件吸纳,推动了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三是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形成的“四确五定”改革经验,被“中发〔2016〕37号”文件吸纳,推动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湄潭试验”证明,没有地权稳定,就没有农村现代化。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制度安排,把农民土地的权利稳定之后,不仅调动了湄潭农民开发荒山、荒地资源的意愿,形成了现在当地著名的茶产业;更重要的是,加速了湄潭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这是全程参与、跟踪湄潭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两位著名农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的刘守英,曾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的周其仁,整整用了31年、10余次、近百天,实地田野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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