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凸显嘉峪关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市民精神,打造城市品牌,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向全国征集嘉峪关市标志(市)。标识)。
1. 城市简介
嘉峪关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中部。东与河西重镇酒泉市接壤,距省会兰州776公里;西接油城玉门市,距新疆哈密650公里;南依祁连山,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接壤;黑山与酒泉金塔县和内蒙古额济纳旗相连,中间是酒泉绿洲西缘。
嘉峪关城因明代长城西端嘉峪关——而得名。是因1958年国家“一五”重点工程“酒泉钢铁公司”建设而崛起的新兴现代工业和旅游区域中心城市。 1965年为地级市,197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省辖地级市。是丝绸之路文化与长城文化的交汇点。被誉为“天下第一关”、“河西重镇”、“边关钥匙”、“戈壁钢城”。 199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36个小康城市之一。 1994年进入全国55个人均GDP过万元经济明星城市行列。 1995年在全国84个经济明星城市中排名第64位; 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九个社会管理创新培育示范城市之一;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称号、“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省“无毒城市”、亚洲城市建设百强、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十佳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等多项殊荣。
2. 赞助商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方是中共嘉峪关市委员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单位是嘉峪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具体负责城市标志设计的征集、评选和公示。
3. 集合对象
1、全国范围内关心、关注、支持嘉峪关市城市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方案参与征集活动。
2、所有申报作品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嘉峪关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嘉峪关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创作者承诺书》 》(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提交的作品,均可成为本次征集的应征者。
3、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的个人或机构不得报名。
4. 领取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2年6月1日开始,至2012年6月25日18:00(以下简称“截止时间”)结束。任何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都将没有资格申请。
五、城市标志的主要应用领域
征集作品一旦入选,将用于嘉峪关市对外宣传的各个领域。
重大活动:如重要会议、招商活动、代表团考察活动、节庆、展览、体育赛事等。
公共建筑:如标志性建筑、历史建筑、标志性城市雕塑、文化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
城市窗口:高速公路或过境国道沿线、车站、城市入口、便民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等。
特殊区域:如旅游景区、街道、社区、公园、大型商场、超市、广场等。
城市细节:如城市记忆、城市小品、文化片段等。
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路标、路灯、霓虹灯、门牌、灯箱、信箱、报刊亭、公共交通等。
城市宣传:如旅游视频、宣传册、公益广告等。
公务系统:如公务胸章、名片、公务信封、文具、公务活动纪念品等。
荣誉信用:如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杯、奖章等。
行业企业:如特色产业、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推广。
六、相关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旨在征集、评选参赛作品。每件提交的作品,申请人应提交《嘉峪关市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三份文件。缺少上述文件或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不符合申请资格。
二、嘉峪关市城市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的结合。城市标志的设计不仅要体现嘉峪关“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内涵”的长城文化、丝绸之路文化;还应体现现代特色和时尚气息。
区域特色与国际趋势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不仅要体现嘉峪关地域文化特色并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可;它还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掌握国际流行趋势,并被中外游客理解和接受。
抽象与具体形象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同时吸收了嘉峪关的具体形象,让人想起嘉峪关。
将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应直观地感受到美的韵律,使人们得到审美的愉悦;还应易于应用,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交融。
3、《嘉峪关市标志设计稿》应包括城市标志的图形图像、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城市标志的绘制图像可以由单个图稿来表现,也可以由多个不同颜色的图稿组成。
城市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合二维、三维、电子媒体的传播和再创造。
城市标志形象设计中,应在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嘉峪关市的城市名称:“JIAYUGUANSHI”(大小写均可)。
城市标志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幅设计标准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纸上。
城市标志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委在评选过程中理解作品,明确城市标志的设计思想、理念和意义。申请人应将设计说明以楷书打印或书写在A4尺寸的纸张上。描述应该清晰、完整。
提交设计方案时,请提交TI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像分辨率为300dpi,以A4格式绘制,白色背景。标志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各部分颜色应在电子文件中注明。
《嘉峪关市标志设计稿》中不得出现与创作者相关的信息。所有这些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注册表》上。
个人或单位报名可提交多幅作品,并提交《报名表》,须正确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如申请人为单位,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组织的)。
申请人或组织应提交由创作者签署的《承诺书》(创作者为组织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组织公章)。如果有多个创建者,则所有创建者必须共同签名。
4. 提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七、申请方法
1、参赛作品只能亲自或挂号信投递至以下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路南路1819号嘉峪关市文化广电局,邮编:735100,邮箱:gsjygll @sina.com,咨询电话:0937-6328626、0937-6326681。
2、参赛作品一经交付,即视为应征者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计划的全部要求。申请文件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在截止日期前补正。
8. 提交作品的处理及作品知识产权
所有征集作品将不予退还。申请人应自行保管稿件。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按照《承诺书》的相关规定确定。
九、参赛作品评选及决定
1、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
2、主办方拥有嘉峪关市城市标志的最终决定权。
10. 奖励
1、入选嘉峪关市城市标志作品(最佳作品),奖励3万元(大写字母:三万元)。
2、其余5件优秀设计入选作品(入围项目),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00元(大写:2,000元)。
3、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并出具正式的报销单。
4、所有提交的作品均由主办方严格保密,并通过专家评审、网上群众参与、短信等方式评选出匿名编号作品,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7月上旬公布。
十一、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迟、邮寄遗失或损坏、邮寄错误、邮资不足、被盗或其他非征集处原因造成的提交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提交作品的版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已成为嘉峪关市城市标志的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作品所有表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所有权利)从一开始就属于主办方。主办方有权对已成为嘉峪关市城市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
3、主办方保留对包括本提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所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1.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2、甘肃省嘉峪关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提交作品作者承诺函
嘉峪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2 年4 月10 日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报名作品编号(此栏由主办方填写)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请选择) 身份证 护照 军人证件 其他
数字
公民权国家
城市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包括国家和城市代码)
传真(包括国家和城市区号)
提交作品中包含的文件
城市标志设计方案共
城市标志设计说明
提交作品作者的承诺书
其他文件
创作者(请注明所有创作者姓名)
1. 2.
3. 4.
5. 6.
我承诺: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嘉峪关市标志设计征集要求,并保证所填写事项真实。
签名:(盖章) 填写日期: 年月日
注:1、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申请人的监护人在签字栏内签名; 2、申请人为单位的,申请人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甘肃省嘉峪关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创作者承诺函
承诺人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要求,并向主办方真诚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其为嘉峪关市标志设计大赛提交作品(以下简称“提交作品”)的创作者,并对提交作品拥有完整、专有的版权。
2、承诺人保证所提交的作品均为原创作品,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以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以外的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3、承诺人保证未在全国范围内以任何形式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或开发所提交的作品。自质押人开始创作申请提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评选结果公布期间,质押人不得或授权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开发参赛作品。
4、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评选结果公布期间,承诺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公开其应征行为。
5、承诺人确认,所提交的作品一旦成为嘉峪关市的城市标志,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作品所有表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所有权利)均归嘉峪关市政府所有。从一开始就是赞助商。主办方有权对已成为嘉峪关市城市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许可或保护。质押人除根据征集灵感获得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6、承诺人保证所提交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出质人提交的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出质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出质人提交的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因出质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单位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充分、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出质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方对上述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方亦保留向承诺人追究赔偿的权利。
7、受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真诚履行承诺。若因违规行为给主办方造成损失,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亦保留取消申请人参赛资格的权利。
八、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承诺书自受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受承诺人或组织名称
ID类型和号码
受承诺人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