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第一分站:市场运行监管办公室第一栏目:公告公告日期:2012.03.22
“满意消费惠及万家”活动是山东省政府在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组织的主题活动。此次活动定位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加快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总抓手。活动开展两年来,在促惠便民、扩大城乡消费、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为充分展示“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特色,提高活动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标识。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内容:“满意消费惠及万家”活动标识2.征集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三、作品要求征集作品必须充分展现“满意消费惠及万家”活动的特色和内涵,体现“政府促进消费、企业增效、群众受益、社会参与”的主题,必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鲜艳,寓意深刻,具有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下制作和应用。征集作品须为A4幅面,彩色图片一张,黑白图片一张。该艺术作品可以是计算机生成的或手绘的,并附有分析文本。 4、提交方式:请提交参赛作品一式两份,并附上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作者信息,邮寄提交,并在信函上注明“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Logo征集“”字样。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sdmyxf@126.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Logo征集”。五、评选方式及奖励方式征集截止后,征集者将组织对所有提交的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6000元、2000元、1000元,获奖作品信息将予以公布六、注意事项(一)应征者须保证其作品为原创,未曾发表过,不得侵犯其知识产权,如有侵权,应征者须承担法律责任,征集方不得擅自转载。承担任何责任。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作品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接受“满意消费惠及千家万户”活动规则。提交的作品一旦获奖,征集者支付相应奖金后,该作品的版权将完全归属征集者。版权归作者所有,不得私自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未获奖作品由应征者自行处理,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属于山东省商务厅。联系人:付守业;电话:0531-89013823,邮箱:sdmyxf@.126.com。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溧阳街6号银丰大厦6楼625室,邮编250002。2012年3月22日
附件:公开征集全额福利活动标识公告new20120(20120322025536_1.doc)点击下载